網文時代,我們怎樣讀名著?
“怎樣讀名著”之所以成為一個問題,源于最近網絡的一個熱點話題“名著避雷帖”,即以看網絡文學的方式來看名著,看出種種壞處,做出標簽化的論斷,提醒同好“慎入”。
所謂名著,我們不妨認為是指兼具比較高的藝術價值和知名度,禁得起不同時代的讀者反復閱讀與闡釋,且被權威文學體制認可的文學作品。在一般情況下,我們也可以將“文學名著”等同于文學經典。而“名著避雷帖”中的論斷,便多有與我們所受的文學教育截然相反之處。比如《月亮與六便士》是“渣男拋棄妻子橫刀奪愛”,《簡·愛》女主是“知三當三”,賈寶玉也是到處拈花惹草的“渣男”……這種網絡文學培養(yǎng)出來的閱讀方式,只看題材與情節(jié),將人從具體的處境里剝離出來,而不愿意對人物處境及心理有“了解之同情”。
目前的網絡文學,很多時候致力于給讀者提供心理上的快感,迅速讓讀者最基本的欲望得到充分的迎合,日常生活中的缺憾得到補償性的滿足,對世界的既有的認知得到最直接的鞏固。而長期接受網絡文學定向投喂的讀者也被寵壞了胃口,寵沒了耐心,不耐煩看到與自己預設不同的世界,要求作品中有最簡單最純凈也最狹隘的人設,最歡快的劇情,最大團圓的結局。
“名著”卻不能如網文一般致力于提供足夠劑量的情感與欲望的快感,而要去表現(xiàn)人性的隱微,處境的復雜,帶讀者去領略善與惡兩極之間廣闊的中間地帶,甚至還會刻意糾正常識,冒犯觀眾,動搖他們的既有觀念,自然會顯得不夠“道德”,人物也不夠“純潔”,令習慣了網文的讀者心懷不滿。
在以前的文學場域里,人們常常會以經典文學的標準評價通俗文學,要在通俗文學里找到嚴肅的意義;而現(xiàn)在熟讀網文的讀者則與之相反,以網絡文學的標準衡量經典文學,要在魯迅的作品里尋找爽點。如果我們沒有培養(yǎng)出認真品味的腸胃,也喪失了悉心涵泳的耐心,那么任何名著與類似題材的地攤讀物都將失去差別,《包法利夫人》《安娜·卡列尼娜》和誨淫誨盜的庸俗文學也被抹平差異——惟一的區(qū)別可能是名著的情節(jié)不夠“過癮”,對“第三者”的譴責也不夠有力。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閱讀理解文學作品的方式,我們并不完全陌生。對文學名著做標簽化、道德化的粗暴判斷,也不是網絡時代的專利。有學者說過一個故事,在改革開放之初,他在電車上聽到有人評價安娜·卡列尼娜,說她是一個很“作”的女人。而彼時我們的文學史判斷則將她作為反抗秩序、追求自由和愛情的符號,視她的丈夫卡列寧為虛偽、庸俗的官僚。其實,看起來代表普通民眾看法的電車評論,與代表權威的文學史論斷,結論雖截然相反,思維方式卻并無不同,都是以文學作品和文學人物作為印證既有價值觀念的工具。文以載道本就是大眾最重要的文學認知,無論是傳統(tǒng)社會還是我們身處其間的現(xiàn)代社會,文學向來承擔著道德教化的功能,解讀文學作品也常常從是否有助于維護社會秩序入手。
事實上,我們也確實不宜將名著當作不言自明、天然正確的免檢產品。名著自然往往是“好”的作品,但是作品的“好”除了永恒性,也會有其時代性和階層性。比如《三國演義》《水滸傳》這樣的作品,對今天的讀者仍有強大的吸引力,但我們在閱讀過程中也會遭遇許多現(xiàn)代人難以接受的價值觀念,那些對于古人來說是“爽點”的內容,反會使現(xiàn)代讀者產生不適之感,令人“不爽”。即便是現(xiàn)代文學經典,也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如錢鍾書的《圍城》,被網友吐槽為“抖機靈”“刻薄”乃至“男性沙文主義和厭女”,這樣的評價并非毫無道理,甚至可以彌補權威闡釋之不足,其缺失不過是立論有失偏頗而已。所以我們不必完全拒絕對名著的指摘,只是在做判斷的時候要保持整體感和分寸感,不去簡單地完全抹煞其好處。
而從事文學研究的人對“名著避雷帖”感到“莫名驚詫”,原因有二。一是名著本就經過權威的篩選,主流文學體制的做法是“收編”,以“正確”的觀念予以解讀,為其賦予我們需要的價值與意義,而網民則很可能根據(jù)自己的直覺感受予以否定。權威是以崇高的方式加持名著,網民則以反叛的姿態(tài)消解名著,而實際上兩者理解文學的方式并無根本不同。二是在前互聯(lián)網時代,那些否定名著的聲音常常是不能得到表達的,而網絡時代,借用契訶夫的話,“大狗叫,小狗也要叫”,網絡傳播不僅使以前被壓抑的聲音得到呈現(xiàn),還通過流量將其放大。尤其是網絡發(fā)言,常常立論偏“狠”,有一句話非要說兩句,三分話偏要說到十分。
從這個角度來說,以網文的方式看名著,也有消解既有等級關系的意思。如社會學家布爾迪厄所說,“文化是社會等級區(qū)隔的標志”,名著作為主流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參與了既有等級的建構,網絡文化對名著做出的不同于傳統(tǒng)權威的看法,也就有了社會學意義上的反抗意味。
以網文方式解讀名著的問題,說到底是我們如何理解文學與道德關系的問題,也是我們如何理解與看待文學功用的問題。通俗文學一般來說總是在迎合大眾既有的倫理觀念,與之契合,從社會功能上來看則是鞏固既有的社會秩序,所以通俗文學最重要的特征是道德化,通俗文學的讀者對“道德”的要求也比嚴肅文學的讀者更嚴格、更純粹——當然,也可以說是更狹隘。而嚴肅文學往往要松動既有的價值觀念,消解既定的權力關系。所以如果我們單從作品或人物的“道德”層面來看,嚴肅文學往往沒有通俗文學“純潔”,名著也不如網文講“倫理”。
朱光潛有一篇文章,《我們對于一棵古松的三種態(tài)度——實用的、科學的、美感的》,其中實用、科學、美感,可分別對應善、真、美。以“真”而論,名著往往比網文更真實,更指向世界與人心的真相,網文讀者以名著為“雷”,很多時候也正是因為名著不肯給讀者以虛假的“善”的滿足。以善而論,美自然可以與善有關,但文學意義上的美并不等于善。比如很多作品中的反面人物,自然是不“善”的,作為文學形象,卻可以是美的。尤其是在通俗文學里,一部作品的格局尤其是正面人物的道德高度其實是由反派決定的——如果反派“壞”得很低級,則正面人物也“好”得很有限——所以在那些被認可的通俗文學作品中,反派也不僅僅是簡單的壞人,比如金庸筆下的歐陽鋒,算是“射雕”中的終極反派,卻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壞人,自有其文學上的魅力。同理,毫無缺點的圣人,作為文學形象,固然可以給人以崇高的美感,卻也可以是枯燥無味的說教,令人厭煩。
名著中并非沒有“善”,也并非不講倫理,只是它的“善”不是簡單的對既定道德教條的形象演繹,也不是可以直接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而是在復雜具體的處境中發(fā)現(xiàn)與理解更為寬廣的人性與選擇。名著不是在重復倫理,而是在創(chuàng)造倫理。
我們閱讀名著,也要用與之相匹配的方法,設身處地去體貼更為復雜豐富的價值觀念,以沖擊自身的既有觀念,拓寬我們的價值視域,使我們對世界與人性更多理解,而非更多偏見,也使我們的心靈更加細膩敏感,而不是更加冷漠麻木。名著也需要我們的“再創(chuàng)造”。以網文的方式理解名著,視為待避之“雷”,固然簡單粗暴,但我們也不必因此走向另一極端,將名著視為“雷池”禁區(qū),當作僅供頂禮膜拜的僵死的遺物。我們要不斷用自己的時代精神去重新理解、闡釋名著,賦予新的價值與意義,使其不斷生長,煥發(fā)出勃勃生機,常讀常新。
(作者為杭州師范大學文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