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復出了——這位昔日的陽光少年,憑借“那年夏天”“追過女孩”而迅速爆紅于演藝圈;兩年前,卻因為涉毒被“封殺” ,之后幾乎沉寂,演藝事業(yè)受到重創(chuàng);此次“解禁”接拍電視劇《舞櫻》飾演警察,又惹來了不小爭議,“絕不容忍一個吸過毒的人來演警察”“吸過毒的人演警察,實在對不起那些緝毒警察”等網友對其飾演角色的抵制之聲不絕于耳,對他的“天價片酬”也提出質疑。
面對這些爭議,和“如日中天”時候的受追捧相比,柯震東本人恐怕是要難受的。不過,在筆者看來,無論這些爭議是否說得在理,單單出現(xiàn)這些爭議,就肯定是一件好事,即使對于柯震東本人來說也未嘗不是一件益事。
曾幾何時,一些藝人一邊犯錯,一邊若無其事地繼續(xù)參加演出、拍戲,不僅沒有為自己的錯誤付出應有的代價,反而進一步賺得盆滿缽滿,人們對此不滿,卻又無可奈何。藝人“有恃無恐” ,在于粉絲和公眾對他們沒有底線的縱容,更關鍵的則是行業(yè)內缺乏一種能夠很好地預防和制約他們犯錯的制度存在。不過,情況從這兩年來開始有所改觀。比如從此次柯震東復出引發(fā)爭議這件事來看,對于“劣跡藝人” ,不管他曾經多么紅,但只要他犯錯,更多的人就開始自發(fā)地遠離、抵制,對“劣跡藝人”給予必要的限制乃至制裁也已經
成為一種社會共識。這種轉變,得益于“劣跡藝人封殺令”這項制度出臺后產生的威懾力和影響力?梢哉f,這是制度的效力顯現(xiàn)。
當然,“封殺”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劣跡藝人封殺令”的核心要義在于要求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每位藝人必須非常注意樹立和維護自身良好形象,從而凈化整個演藝圈的風氣。因此,對個別藝人“封殺”取得效果之后,接下來怎么辦,社會各界也已經開始有所討論和實踐。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代表委員提出,明星涉毒涉黃要有相應更細致的制裁措施,禁演之類的處罰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而定,累犯不能容忍,對于“初犯”可考慮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近期出臺的《上海市禁毒條例》也明確規(guī)定:“廣播影視、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jié)目,或者舉辦、參與文藝演出;對前述人員作為主創(chuàng)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jié)目以及代言的商業(yè)廣告節(jié)目,不予播出。 ”這是全國地方立法中率先“試水”依法管控涉毒藝人從業(yè)行為的法條,而規(guī)定中“三年”“禁露臉”時限的表述也尤為引人關注。可以說,這正體現(xiàn)了涉及“劣跡藝人”制度的寬嚴相濟的原則和治病救人的初衷。日本明星酒井法子因為吸毒,形象一落千丈,“淪落”到在郵輪上“賣唱” ,固然讓我們感到其“罪有應得” ;但對于柯震東這樣有基礎有才華的年輕藝人來說,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也未嘗不可。所以,對于柯震東復出,可以對其飾演的角色有異議,對其片酬有異議,但對于復出這件事本身來說,倒不必太過于抵制。
事實上,柯震東日前接受訪問時已經表示“長達一年沒工作,有想過退出演藝圈,但很愛演戲,所以打消了念頭” ,“以前太囂張,嘗到很多苦果,現(xiàn)在不敢了” 。如果柯震東本人能痛定思痛,在“愛演戲”的道路上,珍惜機會,不斷提升演技、提高修為,也很可能會逐漸改變曾經的負面形象。如此一來,曾經的“封殺令”的受制裁者,終將變成“封殺令”的受益者。從這個意義上說,柯震東的復出就是一個“劣跡藝人封殺令”的試金石。如果演藝圈能因此多一個浴火重生的好青年,這將是“封殺令”制度的又一次效力的發(fā)揮,而且是更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