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三少被讀者打賞一億起點幣,折合人民幣100萬!”春節(jié)期間,網絡文學的粉絲們慷慨解囊,為喜歡的作品和作者大派紅包。舊時戲迷“打賞”戲曲名家,常陷攀比斗氣之風,為爭一口氣,傾家蕩產者并不在少數。然而現在,方興未艾的網絡文學“打賞”機制,其攀比之味也越發(fā)濃郁,甚至傳出有讀者為捧“大神”,不惜通過典當手機、賣血來“打賞”。
百萬“打賞”網絡文學與舊時盛行的風俗“打賞”差不多。讀者讀到喜歡的網絡小說,可以給作者“打賞”。“打賞”數額不等,少則幾元,多則幾十萬元,如今更有高達百萬者?磿W總編輯李智弟認為:“從本質上來說,‘打賞’是網絡文學贏利模式的一種探索!薄稇乙墒澜纭穲(zhí)行主編周影也認為,“打賞”是一種新的閱讀消費模式。也有人認為,“打賞”是一種赤裸裸地收買文人的方式。夏學鑾甚至提出,在21世紀的網絡時代,網絡文學“打賞”完全承襲了過去給地主老爺唱堂會的腐朽形式,不是健康的文化現象,不宜提倡。
“打賞”網絡文學真的是不健康的封建文化嗎?筆者以為,今日的讀者“打賞”網絡文學與舊時的地主老財“打賞”演員是有區(qū)別的,如果正確引導,就會有利于網絡文學的健康發(fā)展和文學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實現勞有所得的公平與公正。但是,動輒幾十萬的“另類打賞”,或典當手機、賣血來“打賞”則是不應該的,也是必須引起警惕的。
長期以來,網絡文學作者是靠點擊率掙錢的,讀者的點擊率越高,作者的回報就越多。這種分配方式看似公平,其實也有很多的泡沫,點擊率高的作品未必具有很高的欣賞價值。很多作者為了提高點擊率,不惜以聳人聽聞的標題、低俗荒誕的內容吸引讀者,令讀者看了以后大呼上當。而正常的“打賞”則不同,讀者看完作品后,可以根據自己對網絡文學的評價“付費”給作者——你認為值5元就“打賞”5元,你認為值50元就“打賞”50元。
盡管這種“付費”方式有很大的隨意性,但是把讀者對文學的認可程度與金錢掛鉤,更能體現作品的價值,比先掏錢買書再進行評判更符合讀者的意愿。相比單純的點擊率,“打賞”更容易衡量網絡文學的價值,實現價值規(guī)律。
當然,“打賞”的合理性應該基于讀者對網絡文學的真實評判。如果“打賞”的標準來自于非文學性,那么“打賞”就會淪為炒作、炫富的“金錢游戲”,不僅不宜提倡,還應給予批判,甚至從技術上予以取締。動輒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打賞”網絡文學是必須警惕的現象,看一部網絡文學付出幾十萬元,這已經與文學評價無關了,不是幫著作者在炒作,就是在炫耀自己有錢。無論哪一種,都是不健康的,都應該從文學“打賞”中剔除。